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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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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国人大代表长王利平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创新力
当前,我国传统制造业正在向高端制造不断迈进。“中国制造业如今正处于最好的发展时代。”正在北京出席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十三第ssd3322董事长王利平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之所以“最好”,王利平的解读是,一是发展环境,得益于国家大力支持创新研发的政策红利,从中央宏观层面到涵盖税收金融的各项举措,引领着企业心无旁骛的发展高端制造;二是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培育造就了一大批执著于创新研发的企业家,他们在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看得准想得远,沉得下身静得了心,具有“长跑”精神。
而高端制造业的不断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
党中央历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确提出,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不过,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对抗加剧。近年来知识产权类案件逐年递增,其中,制造业排名案件标的额第一。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关键时刻甚至决定企业的生死,千辛万苦培育的知识产权成果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仅阻碍企业创新发展的道路,还严重扰乱公平、开放、透明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秩序。
因此,王利平提交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力的建议》,在建议中,他表示要打造更加高效立体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并加快建设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在新发展格局下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
侵权时有发生,维权却普遍艰难
企业常有这样的感慨,在当前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侵权时有发生,维权却普遍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不足。
王利平认为,首先是机制上,地方上普遍存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权力分散现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以省级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为例,大多集中在省直部门,不利于统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特别是基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十分薄弱,管理体系过于分散,保护效率普遍较低。
而从审批上看,现行专利认定审批制度也有待改进,专业审批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如实用新型专利审批过程中,只在初审时对该专利的文书格式作一般规范性审查。又因为专利公告媒介受众不广,且内容简洁、一次公告的项目数量大,非专业人员难以发现问题,从而产生了一定量不合理、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授权,为不法分子假冒侵权、专利“碰瓷”提供了机会,同时加重了我国的专利实施利用率低、重量轻质的状况。
从保护上看,则存在部门协调不到位、地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不足、法律上还有“口子”可钻等问题。一些地方的省市县三级普遍存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能力不足现象,导致行政保护力度不够;针对上市审核阶段企业涉及的知识产权诉讼,司法实践上避免一诉讼就立案,一立案就开始法律处置。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机分子不以知识产权维权为目的的达成,使得知识产权侵权、滥用知识产权保护等现象时有发生。
在王利平看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乎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是新发展格局下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的关键举措。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赢得市场地位的关键手段,是企业高质量发展开疆扩土之“矛”,也是企业遭受侵权时护身之“盾”,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关键,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客观需求。
此外,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公平、开放、透明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秩序中,企业想要获取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加强自身产品、服务创新。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市场生态”,加速推动企业更新迭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设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
因此,王利平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是打造更加高效立体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
“要建立更加立体、全面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健全各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畅通各级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渠道。以两院为例,建议在各级设置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整合相关职能,对于不是以维权为目的诉讼,法院可协助企业取证,并谨慎行使司法手段,同时建立工作机制,定期走访,调研指导。”王利平说。
其次,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配备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
他建议,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审查专家库,引入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解除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技术瓶颈,提高申请门槛,严格审批专利申请,避免追求数量,无法兼顾质量的现象发生,同时建立知识产权“黑名单”数据库以及曝光台,让不良企业和个人时刻处于监督之下,扼杀恶意注册,遏制重复侵权行为发生。
最重要的是要加快建设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
在行政执法上,建议在省市县三级设立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体系,形成保护闭环,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打造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探索知识产权局、法院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模式,构建法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商会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宣讲力度,增强保护意识。要把保护的关口前置,帮助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诉讼做好应对之策,形成行政执法部门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而在司法保护上,要堵住“有机可乘”的漏洞。近年来,由于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法院立案的便利,使得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频发。这些诉讼往往选择在企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上,给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因此,要加大对“专利碰瓷”等恶意情况的甄别,一旦发现有虚假成分的,法院要谨慎行使查封冻结等强制性司法手段;一旦审判认定是虚假或恶意的诉讼,必须加大赔偿力度和惩罚力度,降低此类犯罪的入刑标准,以此营造保护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法律环境。
转自《华夏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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